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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2-12  来源:雷竞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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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08月03日实施日期:2006年08月03日颁布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着力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关爱残疾人,逐渐完备残疾人就业环境,形成扶助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为全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宜人新昌平做出贡献。

  改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要求高,必须由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改变工作,加大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保证征缴工作有序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成立昌平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1.区残联、地税局要与新闻宣传部门积极沟通协调,通过新闻媒体或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年第10号令)、《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使各用人单位了解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尊重、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2.召开全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协调会和动员会,总结表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安排部署200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针对改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的详细情况,充分做好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宣传工作。

  3.区残联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汇总分析辖区各企业的审核、缴款情况,必要时由各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向企业送达申报表格和有关政策的宣传资料,宣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做好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服务工作。

  1.区残联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细则》以及区地税局提供的未缴单位信息,认线.区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监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企业安置残疾人情况做监督检查,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3.区残联、地税局、区信息办要及时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审核网络调试和与区政府专网连接工作,分别对审核、代征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审核事项、代征软件操作等培训。切实做好审核系统、代征系统的网络管理和维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联网线路畅通和数据的及时传输。

  1.区残联要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管理,制定审核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坚持考核、持证上岗。要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场所办成宣传残疾人事业、扶助残疾人的服务窗口,在环境布置、审批程序安排和政策咨询等方面,为企业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1.区残联、区地税局要认真做好组织贯彻实施《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和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充分认识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改变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认真研究和解决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中遇到的很多问题,使代征的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听取多方面意见,做好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

  3.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总结区地税局代征残疾人保障金工作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增强用人单位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责任感,表彰积极努力配合代征工作和为残疾人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