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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连通共迎美好数字未来

日期:2024-01-09  来源:雷竞技登录

  当下,数字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数字化的经济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世界竞争和发展格局的重要的条件,随着全球数字化转型加速,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不断加深,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开放融通是潮流所向、大势所趋、人心所望,进入数字时代,我们要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举措推进数字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相互连通,推动共赢共享,与世界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特征越来越明显,数字化的经济是其中一个关键变量。谁走好了这步先手棋,谁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优势。目前,全球数字经济体量持续不断的增加,已变成全球经济稳步的增长的潜力所在。尤其是在国际形势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显著增加的背景下,其对于全球发展的稳定器、加速器作用更加凸显。

  互联互通是数字化的经济的基本属性,共赢共享是数字时代发展的共同愿景。随着以数字科技及其应用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深入推动,人类要破解一起发展难题,比以往任何一个时间里都更需要携手合作和开放共享。实践证明,没有一个国家能成为独立的创新中心,或独享数字成果,限制或阻碍数字合作的想法和举措,不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不拒众流,方为江海。作为全世界第二大数字化的经济体和拥有超大规模数字经济市场的中国,始终致力于促进数字相互连通,以更高的标准、更广泛的应用来发展数字化的经济。我国率先提出促进数字时代相互连通倡议,热情参加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机制下数字议题磋商研讨,推动达成《金砖国家数字化的经济伙伴关系框架》《“中国+中亚五国”数据安全合作倡议》等,支持加强数字化的经济国际合作,申请加入《数字化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一路走来,始终是数字开放合作的倡导者、维护者、践行者。

  以数字丝绸之路为例,我国将数字化的经济作为重点合作领域,与多国共同发起《“一带一路”数字化的经济国际合作倡议》,积极拓展数字化的经济领域合作,促进数字化转型,建设相互连通的数字丝绸之路;签署《关于加强“网上丝绸之路”建设合作促进信息相互连通的谅解备忘录》,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移动支付、数字基础设施、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融入数字化浪潮。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已与17个国家签署“数字丝绸之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与遍及五大洲的23个国家建立“丝路电商”双边合作机制,与四周的国家累计建设34条跨境陆缆和多条国际海缆,共同开展政策沟通、规划对接、产业促进、地方合作、能力建设等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中国的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实现了对“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全覆盖,在“一带一路”沿线多个海外仓,彰显我国数字领域开放的信心和诚意,为新时代的数字经贸合作作出了示范。

  用好全球资源,促进相互连通,是数字时代合作发展的必由之路与康庄大道。凭借先进的数字科技,用数字作为纽带把各国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团结在一起一起发展,一定会使世界的发展比过去赢得更快的速度、更高的质量。为此,我提出如下建议:

  一、促进数据的互联互通,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数据作为数字化的经济的关键要素,呈现出爆发增长、海量集聚的趋势,成为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预计到2025年,全球数据流动对经济稳步的增长的贡献将达到11万亿美元,可以说国际经贸规则已确定进入了数字贸易规则时代。跨境数据流动是近年来高标准自贸协定中的重要标志,无论是发达成员主导的CPTPP和DEPA,还是发展中成员为主签署的RCEP,跨境数据流动都是其中的核心条款。

  我国依托自贸区逐步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如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启动国际数据港建设,建立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等一批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并且率先在智能网联汽车和车联网领域建立数据跨境流动“正面清单+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建议基于此,进一步确立跨境数据流动管理的根本原则,处理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国内法施行与国际高标准贸易协定谈判的制度衔接,在数据安全与流动技术上积极与国际接轨,为我国在全球开展互认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奠定基础,建立具有全球公信力的国际征信合作平台,进而推动我们国家的行业标准成为国际或区域性的标准,也为今后中国开展CPTPP和DEPA的相关谈判提供经验。

  二、促进技术的互联互通,共同建设开放型数字化的经济。数字技术代表着数字化的经济时代的先进生产力,而伴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这一新领域的竞争也日益激烈,数字保护主义和技术民族主义在部分国家出现抬头趋势,阻碍了知识传播与创新合作,形成数字技术垄断,并企图将此作为限制、遏制其他几个国家发展的手段。数字技术的快速迭代更新,决定了其不可能闭门造车、单打独斗,而是要聚四海之气、借八方之力,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方面推进国际合作。要聚集各国创新资源,充分的利用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要素,促进技术资源开放流动,鼓励更多国家加入全球数字技术创新网络,实现国际高端要素集聚,加快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的突破,扩大数字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形成适应数字技术发展的良好合作生态。

  三、促进规则的互联互通,推动构建国际数字治理体系。统计显示,发达国家和高收入国家的数字化的经济一马当先的优势明显。目前,包括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在内的各大国际组织均在开展数字化的经济治理相关工作,但尚未形成广泛共识。因而,要探索反映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和诉求的规则体系,鼓励发展中国家积极融入国际数字化的经济合作新格局,加强不同国家之间的协作,推动多边、区域等不同层面的国际数字化的经济伙伴关系建设。中国要为发展中国家发出声音,参与制订数字技术和网络安全的国际标准,同各国携手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促进互惠共享,为推动数字化的经济合作作出重要制度性安排,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智慧。与此同时,通过基础设施援建、人才联合培养、产业对接等多种途径,真诚与世界各国分享数字发展经验和机遇,提升发展中国家采用数字技术满足自身发展需求的能力,有效弥合数字鸿沟和数字壁垒。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上海中华职教社主任、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