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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江海产业园2024-2025年度安全生产咨询服务项目采购谈判文件

日期:2024-02-07  来源:雷竞技登录

  启东江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就启东江海产业园2024-2025年度安全生产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乎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启东江海产业园2024-2025年度安全生产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获取采购文件。

  1.具有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安全评价师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劳动合同)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开标(谈判)地点:启东市民乐路万豪花园35号4楼(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3.谈判小组会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开标现场填写并递交最终报价。供应商递交的最终报价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如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最终报价,视为供应商退出谈判,竞标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制约和保护。

  4.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递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按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谈判文件做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3.3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核检查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1谈判响应有效期为本项目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响应,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2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2.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采购人不接收供应商邮寄响应文件。

  2.3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4响应文件分二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核检查文件、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

  2.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核检查文件”、“价格标”)。

  3.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地点。供应商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问题导致没有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2采购人可根据规定,经过仔细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4.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5.2.1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做补充、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还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4在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最近一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1采购人将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始仪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活动。

  3.1谈判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谈判评审过程中,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做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联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 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和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核检查证明材料来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

  注:在“信用中国”网站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谈判的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1.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核检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现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谈判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总表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5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现场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活动将被拒绝。

  5.6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6.1.1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6.1.2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

  6.1.6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6.1.13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5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现场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1.3 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谈判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名、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名、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成交结果等的质疑请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质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

  2.5.3 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名、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谈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及服务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80天安全生产隐患评估咨询服务、8次专家培训、8次应急演练,指导和协助开展新闻宣传工作4次,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帮助和引导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评估、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方案;帮助企业对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培育企业安全管理人才;帮助企业掌握控制风险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隐患评估咨询服务标准以国家、省、市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依据,同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园区内企业、在建工程、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起重、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直接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定的执行落实情况;

  1、评估咨询服务内容:建筑施工领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安全隐患、建筑特种设备和安全资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建设部令第37号)、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和现场安全行为的安全隐患专项评估咨询服务,并提供技术指

  2、人员要求: 安排不少于2名安全技术人员,其中须有一名地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资质,另一名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共计2名。3、检查时间:对所有在建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小区物业每月检查一次,一次约1天。

  1、评估咨询服务内容:除属地建筑施工领域其他所有企业、居民小区等,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面的安全隐患专项评估咨询服务。

  2、人数要求:安排不少于2名安全技术人员。一名地级市及以上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另一名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共计2名。

  1、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8次安全生产专家讲座,每次培训时间不低于90分钟。其中2次为建筑安全类专家培训,2次为消防安全知识专家培训,4次待定,根据园区工作要求开展。

  2、应急演练指导工作: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和制定的园区2024-2025年应急演练工作计划(每季度一次),提供8次园区层面应急演练指导,包括演练方案、演练物资清单的制定、专家现场点评和演练工作总结、评估等。

  1、工作内容:协助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4次,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六)其他:除以上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外,还应积极协助甲方安监局开展标准化建设、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和项目审查等工作。

  特别备注:属地建筑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评估咨询服务与其他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评估咨询服务总时长为 80天,可以根据园区的工作要求进行置换调整,如园区根据工作安排,需要进行其他专项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评估咨询服务,服务天数计入服务总天数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急演练指导工作服务和协助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时间不计入80天服务总时长。

  如因园区项目数量和服务计划安排原因2025年12月31日前服务时长未满 80天,则服务期延续至检查满80天为止,如服务期超过80天,增加天数的费用为中标价/80*增加天数

  4.成交供应商须备用一部乘用车,安全技术人员、车辆安全责任以及车辆、食宿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每次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台账资料,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要提交专项建议报告,成交供应商专家在检查记录、报告上签字,同时成交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6.成交供应商应对其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办理意外险等,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与损失。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报价应是供应商中标后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资料收集、编制、汇报、评审、现场管理、教育培训、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所需的人员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设备及相关费用、现场勘测、交通调查相关费用、报告评审会、会务费以及取费、税金、利润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3.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4.本项目供应商独立承担用人风险。供应商自行建立风险管理调控机制,对意外伤害或工伤等风险充分预估,报价时自行考虑,一旦出现上述问题,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签订合同后,在进行安全生产专家服务每完成6个月付至合同价的20%,余款于合同履行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a.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 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打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核检查,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接受谈判小组的谈判,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在开标现场填写并递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或超过第一轮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最后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现场提供说明,必要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最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谈判小组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若最后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则由采购人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当成交供应商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依法重新采购。

  )公告成交结果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发放成交通知书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不能出现价格文件)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开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6.具有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安全评价师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劳动合同)。

  1)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核检查不通过。(2)如涉及供应商名称变更、资质证书到期换证等情况,须提供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1.投标报价表(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2.最后报价一览表(按照附件六格式填写)供应商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供最后报价时使用;

  注意:最后报价一览表无需密封在价格标文件内,须带至开标现场,由供应商在开标现场填写。

  我单位参加_________ _(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针对启东江海产业园2024-2025年度安全生产咨询服务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启东江海产业园2024-2025年度安全生产咨询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1.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3.我们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4.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5.我们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10.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如无法履约合同义务,采购人可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采购文件予以处理。

  启东江海产业园2024-2025年度安全生产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文件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最后报价如下:最后报价:

  说明:供应商按以上格式制作“最后报价一览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供最后报价时使用。注意:最后报价一览表无需密封在价格标文件内,须带至开标现场,由供应商在开标现场填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递交由质疑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名;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

  天安全生产隐患评估咨询服务、8次专家培训、8次应急演练,指导和协助开展新闻宣传工作4次,具体要求如下(一)安全生产隐患评估咨询共性服务要求

  1、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帮助和引导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评估、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方案;帮助企业对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培育企业安全管理人才;帮助企业掌握控制风险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隐患评估咨询服务标准以国家、省、市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依据,同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园区内企业、在建工程、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起重、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直接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定的执行落实情况;

  1、评估咨询服务内容:建筑施工领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安全隐患、建筑特种设备和安全资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建设部令第37号)、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和现场安全行为的安全隐患专项评估咨询服务,并提供技术指导。

  2、人员要求: 安排不少于2名安全技术人员,其中须有一名地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资质,另一名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共计2名。

  3、检查时间:对所有在建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小区物业每月检查一次,一次约1天。

  1、评估咨询服务内容:除属地建筑施工领域其他所有企业、居民小区等,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面的安全隐患专项评估咨询服务。

  2、人数要求:安排不少于2名安全技术人员。一名地级市及以上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另一名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共计2名。

  次安全生产专家讲座,每次培训时间不低于90分钟。其中2次为建筑安全类专家培训,2次为消防安全知识专家培训,4次待定,根据园区工作要求开展。2、应急演练指导工作: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和制定的园区202

  年应急演练工作计划(每季度一次),提供8次园区层面应急演练指导,包括演练方案、演练物资清单的制定、专家现场点评和演练工作总结、评估等。3、具体服务需求联络人:安监局 李先生

  宣传报道工作4次,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2、具体服务需求联络人:安监局 李先生

  (六)其他:除以上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外,还应积极协助甲方安监局开展标准化建设、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和项目审查等工作。

  特别备注:属地建筑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评估咨询服务与其他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评估咨询服务总时长为

  天,可以根据园区的工作要求做置换调整,如园区根据工作安排,需要进行其他专项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评估咨询服务,服务天数计入服务总天数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急演练指导工作服务和协助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时间不计入80天服务总时长。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辖区内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全面履行安全生

  2、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建立专家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评估咨询服务制度,聘请乙方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为甲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提供隐患专项评估咨询服务。

  3、甲方应要求辖区内的企业对本企业的工艺危险性、危险源点、安全设备设施等基本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和乙方专家,主动配合开展隐患专项评估咨询服务服务工作,确保乙方按计划要求实施。

  4、对乙方委派的专家提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甲方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要求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抓紧整改。对异常危险危及生命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实施停产整改;应要求辖区内的企业按要求建立档案台账和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台账,详细记录每次情况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5、甲方应要求辖区内的企业及相关人员支持、配合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提供工作便利,开放所有的作业场所,提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图纸、数据、记录和档案等资料;

  6、甲方及辖区内的企业应为乙方提供服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等方便,提供技术服务专家小组办公场所等,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其安全技术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7.乙方开展技术服务时,须有两名以上甲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带队。

  1、乙方确保人员和专家的配置,不得随意变更和缩减,如有变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2、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协助甲方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甲方辖区内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及甲方辖区内企业的生产工艺、过程和技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甲方辖区内企业的商业秘密:

  3、受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手段,定期协助甲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应当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指出甲方辖区内企业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乙方对在协助甲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提供隐患专项评估咨询服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向甲方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为甲方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制定和实施有关安全整改措施提供技术支撑;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通报甲方:服务结束后,乙方专家应如实记录技术服务情况(含复评闭环),并在记录上签字;

  5、因甲方辖区内的企业未提供约定的工作条件或未采纳安全工程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甲方辖区内的企业提出的不在服务范围内的服务事宜,有权拒绝。

  6、每次安全技术支撑服务后的情况及结果,由乙方形成技术支撑报告在当次服务结束后 5 个工作日交报园区安监局或园区规划建设局。

  李锐为甲方项目总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及时沟通有关信息:

  年12月31日前服务时长未满80天,则服务期延续至检查满80天为止,如服务期超过80天,增加天数的费用为中标价/80*增加天数。2、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凭成交通知书与甲方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b.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8

  1、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合同,如签订合同后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因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不可抗力应是法律上认可的)。

  2、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合同条款视为违约,造成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开展相关服务或超时开展相关服务的每次扣 1000 元;服务过程中委派的工作人员如不符合专家资质要求的每次扣 1000 元;在检查中不认真履责,走过场的每次扣 1000 元,如因乙方原因未能评估出的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的,则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能完成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协助开展新闻宣传工作要求的,每次扣1000 元。

  1、建立事故隐患报告整改督办工作机制。对于安全生产隐患评估咨询服务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甲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甲方安委办上报市安委办挂牌督办;对于拒不整改的,由甲方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2、建立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工作监管机制。加强对安全中介组织及其服务人员的监管,对于在安全服务中帮助企业隐瞒重大事故隐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建议取消安全服务资质。

  3、建立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工作约谈机制。对相关服务工作落实不力的,累计2次工作未能满足服务要求的,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由甲方安监局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累计3次工作未能满足服务要求的,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由甲方区安委办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累计5次工作未能满足服务要求的,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甲方将解除安全服务合同(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评估咨询服务(1天)、安全教育培训工作(1次)和协助开展新闻宣传工作(1次)均作为一次工作范畴)。

  1、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所有的正式信息均应以书面形式文件表达(允许使用传线、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