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月整理政务揭露作业推动过程中呈现的显着问题,研讨处理办法,并结合每月和每季度测评状况,举行季度作业调度会议,依据问题清单,组织整改使命。
第四条对调度整改单位整改完结状况实施期限整改现场检验,由相关职责单位政务揭露经办人员对照测评反应问题清单,准时向县政务揭露办请求检验审阅。
第五条县政务揭露办依据政务揭露作业需要,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拟定名单报县政务揭露领导小组研讨,会同县政府办下发整改通报并进行扣分处分,对其复测成果及时报县政务揭露领导小组,扣除分数计入年度政务揭露作业查核总分。
(一)驻班整改。县政务揭露办依据月度、季度测评成果,拟定整改计划。政府信息揭露相关职责单位按照计划要求派驻人员驻班整改,整改完结并经过县政务揭露办审阅后回来本单位作业;
(二)会集作业。依据全县政务揭露作业需要,指定相关职责单位派驻人员到县政务揭露办会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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